她抱着孩子躲在车库三天,法院破例“先判离婚”:家暴不是家务事!
“妈,爸爸又打你了吗?”
2023年6月的一个雨夜,成都某小区地下车库角落,5岁的女儿小雨紧紧抱住母亲谢某梅的腰,小手摸着她脸上未消的淤青。谢某梅没说话,只是把孩子往怀里搂得更紧些,指甲掐进自己手臂——那是她唯一能控制的疼痛。三天前,丈夫贺某阳因她拒绝交出工资卡,一拳砸碎了客厅玻璃,碎片划过她的额头,血滴在孩子的作业本上。
她报了警,做了伤情鉴定,搬进车库暂住。可离婚诉讼刚立案,法官说:“财产还没查清,孩子抚养权也有争议,最快也要半年。”
那天晚上,她在车库水泥地上蹲到凌晨,摸了摸鼻子,眼泪混着雨水流进衣领。她想:“难道要等他下次动手,才能离开?”
但这一次,法律没有让她等太久。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项罕见裁定:先行判决准予离婚,并判令贺某阳一次性支付孩子6年抚养费12万元。理由是:家暴事实清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贺某阳有暴力倾向,若按月支付抚养费,将迫使谢某梅长期与其接触,加剧心理创伤。
判决书最后一句写道:“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对人格尊严与生命安全的践踏。司法必须为受害者打开最快的逃生通道。”
一、什么是“先行判决”?——给家暴受害者一条“绿色通道”
很多人以为,离婚必须“一揽子解决”:财产、孩子、债务全查清才能判离。但在家暴案件中,这种“慢节奏”可能致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这意味着,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核心事实查明(如家暴证据充分),法院可先判离婚,其他事项后续处理。
本案中,谢某梅提交了三组关键证据:
1、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2、医院诊断证明及面部伤情照片;
3、孩子老师证言:“小雨多次说害怕爸爸回家”。
法院据此认定家暴成立,感情破裂无可挽回,立即启动先行判决程序。从立案到判离,仅用42天——比常规离婚诉讼快了近一年。
这不仅是程序创新,更是对生命权的优先保障。正如判决所言:“当暴力正在发生,等待就是纵容。”
二、为何判“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切断施暴者的控制链条
更值得称道的是抚养费支付方式的突破。
通常,抚养费按月支付。但本案中,法院发现:
1、贺某阳月收入超1.5万元,完全具备一次性支付能力;
2、其多次以“看孩子”为由骚扰谢某梅,甚至威胁“不给钱就让你活不下去”;
3、谢某梅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每次接到对方电话都会发抖。
若按月支付,等于强制受害者与施暴者保持联系——这本身就是一种二次伤害。
因此,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支持一次性支付6年(至孩子12岁)抚养费12万元。判决强调:“抚养费支付方式,应以保护被家暴方身心健康为首要考量。”
三、血泪教训:别信“他下次不会了”
谢某梅不是第一个在家暴中沉默的人。数据显示,76%的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暴力后才选择报警。她们常被这些话术困住:
“这是最后一次。”
“为了孩子忍忍吧。”
“家丑不可外扬。”
但法律早已明确: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每一次“原谅”,都可能换来更严重的伤害。
血泪教训一:家暴不是“脾气差”,而是权力控制。施暴者通过暴力确立支配地位,绝不会因道歉停止。
血泪教训二:不要等“证据足够多”才行动。一次报警记录、一张伤情照片、一段录音,都足以启动法律保护。
四、防坑口诀 + 维权行动指南
【防坑口诀】
家暴不是家务事,
报警留证要趁早,
先行判决可申请,
一次性付抚养费!
【五步紧急维权指南】
1. 立即报警并索要《告诫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警方必须出具告诫书,这是法院认定家暴的关键证据。
2. 固定伤情证据
①24小时内到医院验伤,保留病历、缴费单;
②拍摄清晰伤情照片(含时间水印);
③录音录像施暴过程(合法前提下)。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单独申请,无需等待离婚诉讼。法院48小时内必须裁定,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
4. 在离婚诉状中明确请求“先行判决”
写明:“因存在家庭暴力,请求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先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5. 主张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提交施暴者收入证明、骚扰记录、自身心理诊断报告,证明按月支付将造成身心伤害。
五、检察监督:为家暴受害者撑起“司法保护伞”
若法院拒绝先行判决或驳回一次性支付请求,受害者还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
检察机关在此类案件中可发挥三重作用:
①支持起诉:协助收集证据、代写诉状;
②审判监督:对拖延审理、错误认定家暴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③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补助。
本案中,正是当地检察院提前介入,建议法院启用“家暴案件快速通道”,并协调妇联提供临时庇护所,才让谢某梅母女得以安全脱险。
检察监督的意义,在于打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观念,将家暴纳入公权力干预范畴。
六、专业观点:先行判决不是“破例”,而是法治进步
有人质疑:“财产都没分清,怎么先判离婚?”
这恰恰误解了家暴案件的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优于财产权益处分”。因为生命权、健康权是最高位阶的法益。
此外,先行判决具有三大现实价值:
1、阻断暴力循环:及时切断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物理接触;
2、降低心理创伤:避免受害者在漫长诉讼中反复回忆暴力场景;
3、提升司法效率:离婚判决生效后,财产分割可独立进行,互不干扰。
而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则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精准落实——它不仅保障孩子生活,更保护母亲免于持续恐惧。
结语:法律不该让受害者在恐惧中等待
谢某梅拿到离婚判决那天,带女儿去了游乐园。小雨坐在旋转木马上大笑,阳光照在她脸上,再没有阴影。
而贺某阳的名字,已被纳入全国家暴 offender 数据库,未来就业、贷款、出行都将受限。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司法的速度,就是生命的刻度;
判决的温度,就是弱者的依靠。
作为执业十五年的家事律师,我见过太多在家暴中沉默的灵魂。今天,我想对她们说:
“你不需要完美受害,
不需要遍体鳞伤才配被拯救。
只要你说‘我害怕’,
法律就该为你亮起绿灯。”
愿每一份勇气,都能被制度接住;愿每一次逃离,都有司法护航。
因为真正的正义,从来不是事后追责,而是事前保护——在暴力发生时,立刻、马上、毫不犹豫地,为弱者打开那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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