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当天就变卖公司相机镜头!用“设备放在明星家”等借口欺骗,再用变卖资金偿还个人债务;法院:职务侵占罪
为偿还外债和满足自己的私欲,他辗转两个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屡次将公司设备占为己有后变卖获利。日前,经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临平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乔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乔某某入职杭州A公司,负责直播及短视频摄像工作,常年经手公司各类办公、拍摄设备,掌握部分设备管理权限。三年来,乔某某工作稳定。直到2025年5月,乔某某因个人过度消费,欠下外债,生活变得入不敷出。一次直播时,他想起来自己领用的部分相机已经闲置很久了,便起了歪心思,打算卖掉这些设备来填补个人债务的窟窿。
他悄悄撕下公司贴在相机、镜头上的登记标签,联系二手买家交易,过程十分顺利。之后,乔某某接连三次故技重施,甚至在与A公司商议离职期间,仍以工作为由申请领用摄像设备,再将之变卖。同年5月,乔某某离职,但未交接设备,面对公司催还,他百般推诿、编造谎言,始终拖着不还。
6月11日,凭借多年工作经验,乔某某入职位于杭州临平的B公司,担任摄影师一职,负责为主播拍摄平面照片。入职当天,公司为其配备工作手机、电脑、相机及镜头等设备。但这份新的工作机会与信任,再次沦为乔某某“赚快钱”的工具。
入职当天,他就迫不及待地联系二手交易买家,通过跑腿送货的方式,将公司配给他的1台相机、1个镜头变卖获利。次日,乔某某跟随领导前往分公司出差,期间代领了一批工作设备。领导特意叮嘱他,出差结束后,需将设备带回杭州公司,存入设备柜统一保管。然而,乔某某却置若罔闻,私自留存设备,并于几日后变卖。
纸终究包不住火。6月23日,B公司因拍摄工作需要,要求乔某某归还部分工作设备。乔某某为了掩盖真相,专门向影视器材租赁公司租了2台相机、2个镜头,企图蒙混过关。但公司核对发现,乔某某寄来的设备与公司登记在册的设备码完全不符,于是多次联系他归还剩余的设备。
面对公司的催交,乔某某仍不死心。他伪造病历证明,称自己因车祸住院;又谎称设备存放在兼职服务的明星家中,以此拖延时间。直至7月17日,在公司持续施压下,乔某某以缴纳押金的方式,承诺7日后归还全部设备,逾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乔某某变卖设备所得款项,早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销,根本无力偿还。7月20日,走投无路的乔某某向B公司坦白了设备均已变卖的情况,并承诺赔偿损失或购置新设备归还。多次欺骗已耗尽信任,B公司明确要求其当日归还设备或赔偿,否则立即报警。次日,B公司果断报警,乔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25年5月,被告人乔某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以上述方式低价变卖公司所有的5台相机、4个镜头、1台苹果电脑主机,涉案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6700元。同年6月,被告人乔某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同样以上述方式低价变卖公司所有的3台相机、4个镜头、1部手机,涉案物品价值共计89200元。所有赃款均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支付家庭生活开支及个人日常开销等。到案后,乔某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严惩犯罪行为,更要努力追赃挽损。”办案检察官表示。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考虑到乔某某偿还能力较弱,如果对其一捕了之,两家企业的经济损失恐难以挽回。经综合评估,临平区检察院对乔某某作出了不批捕决定,给予其筹措资金、完成赔偿的期限。
同时,检察官多方沟通,全程跟进追赃挽损进展。案发后,乔某某全力筹措资金,赔偿A公司11万余元,获得谅解;赔偿B公司89200元。乔某某向检察官忏悔,这段经历给他带来了沉痛教训,自己将会在今后的人生中踏实工作生活,不走“捷径”,靠自己的技术堂堂正正过好日子。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1月15日对其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2月5日,经公开审理,临平区法院判被告人乔某某犯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赔并取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来源:临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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