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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加香精变“牛肉”,制作成牛三鲜火锅售卖!店主47万元销售额换来6年刑期

“假牛肉”制作成牛三鲜火锅售卖,销售金额达47万余元。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二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禁止曾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职业。

荆州市公安县被称为“百湖之县”,当地黄牛食用天然草料,肉质紧实细嫩。公安牛肉先后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牛三鲜火锅深受当地人和游客的喜爱。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道美食,以成本更低的猪肉冒充牛肉制作火锅售卖,扰乱市场秩序,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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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因为崔某卖的肉便宜,做生意就要试着搏一搏。”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曾某某在明知崔某(已判决)以猪肉冒充牛肉的情况下,仍然按照每斤8元至16.5元不等的批发价格多次向崔某购买“牛肉”,并要求崔某添加牛肉香精等配料,将“牛肉”腌制成颜色和外观形似真牛肉。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些运过来的“牛肉”有时用泡沫箱包装,有时用编织袋包装,均不带资质证明。曾某某多次与崔某的交易期间,也未向其索要、核实相关证明信息,仅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时向崔某索要证明。所购入的假牛肉也被曾某某制作成牛三鲜火锅等预制菜,在网络平台销售。经审计,曾某某向崔某进购假牛肉40945斤,销售金额共计473835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此类“猪肉冒充牛肉”案件,不仅会让消费者对市场上牛肉产品产生怀疑,还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进而损害整个地理标志牛肉产业链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影响相关特色产业的信誉。

2025年8月25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2026年4月22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某某上诉。同月30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8月21日,荆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经营者应查验进货资质和检验证明,不购不产不销来源不明、低价“牛肉”;以猪肉冒充牛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面临刑罚和从业禁止。消费者请选正规渠道,警惕低价肉产品,发现异常及时举报。(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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