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权,离婚是否分割
婚前股权,离婚是否分割
崔边宁 北京元都律师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1、个人婚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离婚时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可见,婚前个人所持有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所得的收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股权虽为个人财产,但其增值所获得的收益,不同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根据股权的特性,持股人多数会参与到公司经营与管理中,意味着婚后持股人对婚前股权进行人力贡献带来增值与收益,此时可将增值部分理解为“工资”,固然要进行分割。若可以证明,持股人对从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从未投入人力劳动,则该增值收益可不做为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个人股权在婚后用该股权收益进行增资的,增资部分是否分割?
婚后该股权收益已经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用该收益进行增资,则属于婚后双方的共同投资,在财产分割时,增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恩格斯曾在书中做如此表述: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模式,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私有制,即财产进行个人或集体的排他性占有。笔者认为,婚姻保护的并不仅仅是两人之间的感情,更多的则是双方的财产权益,在离婚率高到已经需要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当下,婚前签订《结婚协议》是非常有效的保护彼此的方法,建议广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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