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就能索要双倍工资?不一定!
“没签合同,公司就得赔我11个月工资!”
这是许多劳动者离职时的常见主张。但现实并非如此简单——未签合同≠自动获赔。关键要看:到底是谁的责任?
【真实案例】人事专员自己不签合同,索赔被驳回
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专员,职责包括员工入职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及档案管理。任职期间,她经手签署了数十份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每份均有其签字确认。
然而,几个月后张某离职,竟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抗辩称:张某作为负责签约的人事人员,完全清楚流程,却从未提交自己的入职材料,也未主动要求签署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非“公司拒签”,而是“劳动者自身未履行配合义务”,属于因劳动者重大过失导致未签合同的情形,故驳回其全部诉求。
【法律明确:三类情形可免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但2026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划出“免责红线”,明确以下三种情况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故意拖延签约(如多次推脱“再等等”);
隐瞒真实信息(如伪造学历、隐瞒双重劳动关系);
岗位职责包含签约却未完成自身合同(如本案张某)。
3.法律另有规定
如退休返聘、在校实习生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主体,即使未签合同,也不触发双倍工资责任。
【法官提醒:权利与义务对等】
双倍工资制度的初衷,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约,而非让劳动者“钻空子”获利。
对用人单位:应主动发起签约流程,若遇员工拒签,务必留存通知记录、邮件、微信等证据;
对劳动者:应积极配合签约。若公司故意不签,及时保存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以便维权。
法律保护的是诚信履约者,而非利用规则牟利者。
【结语】
签合同,既是权利,也是责任。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在劳动关系中秉持诚实信用原则。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立法本意。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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