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虚假宣传“非遗”的商品197个,存在未经授权使用官方标识并对食品药品功效作虚假宣传,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10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涉非物质文化遗产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伴随“非遗热”“非遗游”在各行业广泛兴起,互联网平台上存在部分食品未经授权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 部分直播间营销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作虚假描述、部分宣传使用非遗技艺的保健用品声称具有治疗功效等问题。
2024年9月,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将涉及部分微信公众号非法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情况移送检察机关,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重要线索。2025年3月,巴莫代表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与调研成果,提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项跟踪检查的建议》,明确提出“统筹开展网络治理与非遗保护公益诉讼”“规范食品药品非遗标识使用”,并建议在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时,配套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该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督办建议。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收到线索后,于2025年2月24日以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经查,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应事前取得许可。经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协助调查核实, 涉案主体使用该标识的行为并未得到授权。
经对北京市范围内互联网平台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使用情况全面调查, 发现京内三家平台上35家店铺、8个账号在售的产品或发布的直播、视频中未经授权使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并对食品药品功效作虚假宣传,导致具有特定需要或患有特定疾病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后延误治疗,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和身体健康,影响非遗的存续力及文化生态。
北京铁检院于2025年4月3日向上述三家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以下检察建议, 建议其对涉案平台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针对人大代表分批移送的案件线索,北京铁检院持续开展类案监督。经上级院指定管辖,向京内存在同类违法行为的其他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 督促86家店铺进行整改,下架虚假宣传“非遗”的商品197个;向部分伪造国际组织授权、虚构企业背景违法经营的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涉案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筛查涉非遗虚假短视频信息367条,督促平台进行整改。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1号楼102元都律所
电话:010-8843 7185
27979284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