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去世,堂弟夫妇状告辖区民政局要求分得全部遗产!法院判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对实务中的相关争议问题作出明确指引,助力该项制度落地施行。亲人离世后,留下的可能不只是财物,还可能有债务,也会出现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为了填补遗产处理的空白、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继承人意愿,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那么,遗产管理人到底管什么?谁有资格担任?如果履职不当,遗产管理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独居老人葛乙去世时未订立遗嘱,其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均已过世。自2019年起,葛乙的堂弟葛甲夫妇时常上门探望,并在其生病时予以照顾、送医救治。2022年葛乙病逝后,葛甲夫妇又为其操办了丧事,并进行扫墓祭奠。葛乙生前留有房产、存款及保险金等遗产,因其无亲生子女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葛甲夫妇以对葛乙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为由,将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辖区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全部遗产。
法院结合二人的扶养照料时长、实际付出等综合评判,认定葛甲夫妇虽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但长期对葛乙予以照料,还妥善办理后事等,依法判决二人分得葛乙名下银行存款、保险权益共计130万余元;剩余遗产经区民政局依规申请处置,经法院拍卖、变卖后,所得钱款收归国有并用于公益事业,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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