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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余张医保卡牵出757万骗保大案,主犯获刑十三年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团伙性医保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某有偿收集180余名参保人员医保卡,通过多开、虚开药品倒卖牟利,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757万余元。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涉案多名供卡参保人员分别以诈骗罪从犯论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发现线索,该案线索及初步核查材料被依法移送立案侦查。

海淀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专案侦查,全面查清涉案人员架构、作案模式、资金流向,依法固定医保卡交易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涉案人员供述等完整证据链条,查实全案违法犯罪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被告人周某某为转卖药品牟利、滥用医保报销政策,有偿收集180余名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周某某持有他人医保卡多次至本市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出售给他人获利,以此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757万余元。同时公安机关在周某某住所起获184张医保卡,618盒各类药品以及现金四万余元。

涉案多名医保参保人员明知周某某使用参保人本人或者近亲属医保卡的目的是实施医保骗保的违法犯罪行为,仍受短期经济利益驱使,以牟利为目的,向周某某提供个人医保卡,配合周某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并从中获取违法收益。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国家医保基金为目的,通过有偿收集他人医保卡、冒名虚开药品、倒卖药品套现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多名参保人员明知他人实施医保诈骗犯罪,仍提供个人医保凭证协助进行骗保,并从周某某处收取非法获利,各参保人员依法应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

海淀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及医保骗保案件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区分全案各被告人的作用,对于组织策划和实施收卡骗保行为的周某某依法认定为主犯,其应对全案被骗取的757万余元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供卡的各被告人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并按照各供卡人提供的医保卡涉及被骗取医保基金金额认定参与犯罪的数额,结合各被告人涉案金额、违法获利、参与程度、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刑事判决。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此外,海淀法院亦向医保行政机关发出建议函,建议对所有涉案参保人员依法采取暂停医保联网结算、信用惩戒等行政监管措施,实现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无缝衔接、双向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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